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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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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专业设置、题型及题量与2006年相同。
考点设在焦作。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推广使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
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指导报考人员填涂《报名信息卡》,并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携带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市直及驻焦单位的考生请持身份证于2007年7月2日至7月4日到市人事考务中心进行数码照相。在此期限内未照相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县市考生数码照相时间另行安排。
各驻焦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报名办法同市直单位。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6〕976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5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的批复》(豫财综〔2002〕28号)的规定,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工本费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