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出处:兵团考试中心 作者: 日期:2008年01月15日 17时03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兵团考试中心
2008年1月14日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2: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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