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一、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二、专业及科目设置
经济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其中,专业科目部分又细分为12个子专业,工商、农业、商业、财政、金融、保险、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
三、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均与2005年相同,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试期间,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