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07经济师考试报名确认时间为5月8-12日

出处:Examlink收集整理 作者:柏拉图 日期:2007年04月18日 16时00分

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佛人考函[2007]15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71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16日9:00时起至5月12日17:00时截止,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将开通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网上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7年5月8日至12日。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

  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

  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

  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佛人考函[2007]15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71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16日9:00时起至5月12日17:00时截止,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将开通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网上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7年5月8日至12日。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

  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

  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

  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 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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