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20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截止至5月25日

出处:Examlink收集整理 作者:马化鸦 日期:2007年05月24日 11时34分
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宜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11月3日举行。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3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12个专业,各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详见川人办发〔2003〕47号(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4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4月30日至5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各区县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到区县人事局(职改办)报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宜单位的报考人员采取集中报名的办法,即:报考人员先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持已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均需原件)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联系电话:8247722,8247733)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单位、各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进行资格复审时,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各职改部门要适时对本地区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严禁将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2008-04-24 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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