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考试用书的宣传、征订和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服务工作,严禁推销盗版书和强行搭配其他书籍。请各县(市、区)于6月11日前将考试用书征订数汇总报我中心。
七、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请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将收取的考试费、书款集中汇至:嘉兴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帐号:330633535010026177777,开户银行:嘉兴市建行,转帐或交款请在备注栏注明117。
八、考试信息处理。
现场确认结束后,各县(市、区)需将确认后的报名表整理,按我中心的统一要求,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用Excel录入,仔细核对无误后,于2007年6月25日前将报名序号报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九、准考证下载时间。
经网络报名并办理过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请于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九、成绩公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现场审核确认工作,要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嘉兴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