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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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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四)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三、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一)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6月8日(周六、周日休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市政府一楼)。电话:3100085。
(二)资格审查工作由职称科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原则上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见附件1),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考务费每科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四、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市内设置考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于2007年9月15日~10月15日通过拨打电话16888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