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台考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0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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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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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 |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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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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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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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7)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8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