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省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008年1月2-10日

出处: 作者: 日期:2007年12月17日 16时48分
 内容提示: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月2日上午10:00-1月10日下午4: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保存,并打印报名表。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月17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现场确认点地址:

  1.上海市物资局电大(龙华路1833号森南酒店内706室,近中山南二路)

  报名咨询点代码:3232

  报名咨询电话:64037096

  2.上海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飞虹路525号,西教学楼401室)

  报名咨询点代码:3838

  报名咨询电话:63930918 33779101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07]107号中华会计网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现将《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23 21: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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