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元月4日——元月13日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jpg格式,小于20kb)。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元月4日——元月14日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8年元月4日——元月15日
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现场缴费确认手续。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时间,并予以公布。
考生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成功。考生报名成功后,请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湖北注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栏目“网上报名”进行登记(www.hb-n-tax.gov.cn),并于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2008年6月13日——6月19日
查看原文:
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7]4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5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 免试条件(考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职税务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元月4日——元月13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元月4日——元月14日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8年元月4日——元月15日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时间,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