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要求:(l)根据下列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账务处理;(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滨海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份生产一种类型的滋补药酒,当期有关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全部经税务机关认证。有关经济业务资料如下。
1.从A农场收购薯干一批,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100000元,数量为100吨,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保险费为2000元。上述款项均付,薯干已验收入库。
2.从A农场收购的40吨薯干发往本市甲酒厂,委托加工成薯类白酒,双方签署委托加工合同一份,载明由滨海酒厂提供主要原料薯干40吨,成本价为38576元;由甲酒厂代垫部分辅料,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税金51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甲酒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可供参考。
3.将委托甲酒厂加工完的5吨薯类白酒全部收回,已全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薯类白酒期初无库存,收回后60%用于勾兑生产药酒;l0%销售给某个体餐厅,取得含税收入l2500元已送存银行;其余30%待以后生产药酒。
4.当月制成的4吨药酒生产成本为l60000元,已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l98900元,已送存银行。
5.本月将300公斤生产成本为12000元的药酒分别赠送给本市各药店。
6.本月外购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金l70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但款项尚未支付。
7.“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5年2月28日贷方余额为20000元,系企业2004年12月份所属增值税欠税款,已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延缓纳税。
(三)
要求:(1)根据下列资料,简述相关税收政策规定;(2)计算当年度应补缴的各项税额。(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ABC公司系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于l995年开业,l999年开始获利并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该公司2004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预缴地方所得税3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假定2003年度所得税已经汇算清缴,并按当年账面记录作正确的纳税调整;2004年工资、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均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每个职工每月工资收入均超过费用扣除标准,并均按实际发放的应付工资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2005年3月份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审核“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账户,发现:“应付工资”账户年初贷方余额400万元,本期提取工资600万元,实际发放550万元,年末余额450万元。“应付福利费”账户年初贷方余额100万元,本期提取职工福利费84万元,实际支出60万元,年末贷方余额l24万元。
当年无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发生额。
2.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800万元。
经进一步审核发现:ABC公司与某外国公司签订商标特许使用协议,按协议规定,以ABC公司年销售额的10%支付给外方特许权使用费。本年度因资金紧张,经与外方协商,同意推延至2005年支付,但ABC公司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2004年12月份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其他”800万元,贷记“预提费用”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