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报名: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名:2006年12月18日至22日
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
咨询电话:4688383
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6]112号
各市州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至24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需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104号)、《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条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999]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符合免试三科的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