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12月4-12月31报名

出处:ExamLink.com收集整理 作者:小罗 日期:2006年12月15日 17时23分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委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合格人员注册登记和管理等工作由省注  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二、考试科目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等五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07年6月22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地点: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详细地点将在2007年6 月上旬发放的准考证上通知)。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㈠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或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或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或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或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8、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或者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9、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
    ㈡参加部分科目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㈠》、《税法㈡》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㈢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精神,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根据上述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以上报考条件所指专业工作年限及毕业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止。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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