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出处:ExamLink.com收集整理 作者:小罗 日期:2006年12月15日 17时25分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6月22日、23日、24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乌鲁木齐地区的报考人员于2006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双休日休息)报名

  其他地、州、市的报考人员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4日。

  (二)报名地点:各地州市报名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与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定报名。乌鲁木齐地区考生到乌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中国新疆人才市场四楼)新疆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三)报名程序:乌鲁木齐地区考生今年网上填写个人《人事考试报名表》(代替往年涂卡)。2006年12月10日至20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网站:WWW.XJRSKS.COM.CN并下载打印《人事考试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该表和同底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准考证上,另1张贴在报名表上)进行报名。老考生凭《人事考试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新考生凭《人事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当天在报名地点征订考试用书、交费及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各地州市报名程序与往年相同,详情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名条件: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的经历。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具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的经历。

  (三)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具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的经历。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具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的经历。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23 1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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