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科目:
《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会计》。
五、考试地点、考试时间:
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准考证贴条为准,其他事宜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自治区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六、其它事宜:
(一)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2007年以前参加过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请认真填涂档案管理号,否则按新考生对待,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将作废。
(三)2007年以前参加过
注册税务师考试现已具备了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时按新考生对待不填涂原有的档案管理号,否则将会按老考生全科对待。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草纸由考试中心统一发放。
(五)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人事考试报名表》、《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5元,《答题卡》每门0.5元,《人事考试报名手册》2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1元。
详细咨询请拔打118114;
也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网站和新疆国税网站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91)4650800
自治区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108号(原79号)
邮 编:830002
联系电话:(0991)2823369 2836171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自治区注册税务师
200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