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07年注税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18日-29日

出处:ExamLink.com收集整理 作者:小罗 日期:2006年12月15日 17时28分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及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0]5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或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5、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7、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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