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2月18-30日

出处: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作者: 日期:2007年12月17日 16时34分
 

内容提示: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8日至2007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注: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8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首次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4、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6月5——2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查看原文: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7]54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0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四、考场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8日至2007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以保证在对应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照片审核

  (1)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应在本考区往年考生上传照片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照片的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在资格审查后与网上确认同步进行。

  3、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温馨提示”栏目下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2: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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