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须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2、报名时间:
(1)非首次报考人员:2007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首次报考人员:2007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
资格审核:2007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到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华杰大厦地下一层大厅(联系电话:62168185、62155866-8033)
注: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报名网址:
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
4、准考证打印:2008年6月17日至6月1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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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7]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