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2001)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兑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这只能记忆。注意其他行为的适用法律内容。
4、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2002)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答案]:ABCD
[解析]: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5、下列外汇收支项目中,属于经常项目的有( )。(2003)
A.单方面转移
B.贸易收支
C.劳务收支
D.对外投资
[答案]ABC
[解析]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三)判断题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001)
[答案]:√
2、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 ).(2002)
[答案]:√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了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关于签章的基本要求是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 ).(2002)
[答案]:√
[解析]:《票据法》规定,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003)
[答案]√
[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银行承兑汇票只能由付款人签发。() (2004年)
〔答案〕√
〔解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账户的“付款人”签发,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
(四)简答题
1、A公司会计科被盗,会计人员在清点财物时,发现除现金、财务印章外,还有6张票据被盗,包括: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张。上述票据均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
要求:根据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票据被盗后,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2) 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3) 如果A公司办理票据挂失止付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票款被冒领,其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谁负责?简要说明理由。(2001)
[答案]:
(1)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
(2) 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①公示催告
②普通诉讼(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2) 由A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员)负责。
理由: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对使用的支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被盗,发生款项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应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
2、振辉机械厂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额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额200 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
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振辉机械厂处以1000元罚款。甲宾馆要求振辉机械厂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振辉机械厂的账户余额不足200 000元。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宾馆能否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3)银行能否以振辉机械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2002年)
[答案]:
(1)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甲宾馆不能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的赔偿金。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即200元的赔偿金。
(3)银行不能以振辉机械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因为,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可见,银行是不能拒付的。(2002)
3、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批装置,价款为8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汇票到期,丁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才得知甲企业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丁企业。丁企业遂向乙企业要求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2)丁企业在乙企业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3)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丙企业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2003)
[答案]
(1)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
(2)丁企业可以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丁企业有权向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进行追索。
(3)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有权向甲企业进行追索。因为丙企业是保证人,甲企业是被保证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的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可向票据债务人(甲企业)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