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历年试题解析

出处:Examlink 作者: 日期:2007年08月10日 13时11分

  6、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2003年)

  答案√

  [解析]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7、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2003年)

  答案√

  [解析]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特别是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8、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如发现外来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应当交由出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后,才能受理并据此进行会计核算。( ) (2004年)

  〔答案〕×

  〔解析〕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四)简答题

  1、2000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 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001年)

  答案:

  (1) 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印件。

  (2) 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五)综合题

  1、2000年1月,会芳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1)4日,该厂与波氏公司签订购买一批布料的合同,总价款20万元。合同约定波氏公司先交付布料,会芳服装厂验货合格后支付货款。25日,波氏公司交货,会芳服装厂验货时发现其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提出退货。波氏公司承认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但认为并不会影响服装加工,不同意退货。会芳服装厂遂拒绝支付货款。(2)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4)该厂1999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

  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波氏公司货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 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 会芳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 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 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波氏公司提供的布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故会芳服装厂有权拒绝支付布料货款。

  (2) 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 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单,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5) 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厂长)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解析〕本题主要考的是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请考生继续注意《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

2、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1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2002年)

最后更新时间:2008-06-24 16: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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