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8年上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通知

出处: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作者: 日期:2008年04月11日 13时37分

各位考生:

  2008年3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08年5月15日、16日(8: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3、证书工本费7元/本。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最后更新时间:2008-04-28 12: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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