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市关于2007年度CPA考试成绩复查的通知

出处: 作者: 日期:2008年01月10日 14时52分
浙注考办[2007]13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数据已通过电子邮件下发,请各市对下发的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数据库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各科合格人员名单打印一份存档,同时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公章后发至考生本人。若复核后有误的,应及时上报省考办。

  二、请做好全科合格考生申办全科证的受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于2008年1月31日前上报省考办。对符合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条件的考生,省考办将在收到全国考办发放的空白全科证书后打印下发。

  三、请做好考生申请成绩核查的受理工作,请尽量按照2002年底下发的成绩核查上报格式软件上报相关资料。2007年度成绩发布日为2007年12月21日,为便于省考办及时将成绩核查申请汇总上报全国考办,请务必于2008年1月21日前将核查申请材料上报省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应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并按服务性收费缴纳营业税后,按每人每科60元于上报考生成绩核查申请时一并上交省考办。收款账户为:户名,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账号,1202020409014462001;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西湖支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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