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CPA考试《经济法》考前资料重要提示

出处:examlink 作者: 日期:2007年09月12日 13时43分

一、有限合伙企业
1. 合伙人资格
(1)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哪些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2. 出资方式:不得劳务出资
3. 出资额转让:提前30日通知
4. 出质
5. 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6. 经营同本企业竞争业务
7. 事务执行
(1)不视为执行事务的情形
(2)表见代理
8. 债务清偿与当然退伙
9.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
10. 合伙人性质转变
11. 法律责任
(1)名称不合法:责令改正,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不具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证券法、公司法(股份/上市公司)、合同法结合

三、破产
1.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1)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偿
(2)未履行的合同处理
(3)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债权申报
(1)期限
(2)要求(未到期、附利息、职工债权、连带债权、保证人、出票人)
3.破产财产界定
(1)取回权
(2)撤销权
(3)对个别债权清偿无效
(4)高级管理人员侵占的企业财产追回
4.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构成
5.债权人会议职权、表决权
6.重整
(1)申清主体
(2)计划提出(6个月)
(3)效力
(4)计划通过方式
7.破产清算
(1)别除权
(2)清偿顺序
(3)破产财产分配(2个月、2年)

四、首发(条件、程序、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1. 成立满3年:有限变股份折同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有限净资产额
2. 最近3年稳定: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员独立
4. 高级管理人员:禁入期、36个月、12个月、涉嫌犯罪
5. 违规担保(公司法、合同法)
6. 资金占用
7. 营利能力
8. 财务管理规范(审计报告类型)
9. 财务指标(3000万、5000万、3亿六元、20%)
10. 募集资金用途
11. 法定障碍
12. 信息报露(招股书引用财务报表6个内有效)
13. 违规处罚(12个月、36个月不受理相关文件)

五、配股(一般条件+特殊条件)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 违规担保
3. 3年盈利
4. 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5. 24个月、50%
6. 审计报告
7. 减值准备计提
8. 分红
9. 募集资金用途
10. 12个月未受遣责
11. 数量(30%)
12. 70%

六、增发(一般条件+特殊条件)

七、上市公司发可转债(分离交易)
1. 一般条件
2. 认股权证行权价格
3. 存续期间(不超债券期、6个月、公告期不得调整)
4. 行权期间(6个月)

八、上市公司发可转债(非分离交易)
1.一般条件
2.担保(15亿、全额、连带、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不得为保证人)
3.转股期
4.转股价格
5.转股价格调整(调整原因、修正条款)

九、合同法


十、知识产权法

最后更新时间:2008-06-24 16: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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