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及答案

出处:examlink 作者: 日期:2007年09月10日 13时54分

  二、多项选择题

  1.()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A.国有独资公司

  B.国有企业

  C.上市公司

  D.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国际组织

  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B.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C.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D.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和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4.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C.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D.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5.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人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C.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D.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关于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判断题

  1.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而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

  3.有限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不存在差异。()

  4.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或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5.()

  6.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

  7.有限合伙企业协议可以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只规定自己的特性。()

  8.《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9.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则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所有责任。()

  10.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1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1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15.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1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

  17.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8.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9.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的一种。()

  21.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2.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4.罚金属于刑事责任的一种,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

最后更新时间:2008-06-24 16: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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