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①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②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③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④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 “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⑤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⑦填制要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5、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①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②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③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问题三】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2、记账凭证的种类★★★★
①按内容分类
A、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B、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C、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②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A、复式凭证。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B、单式凭证。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
3、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①记账凭证的名称;
②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③记账凭证的编号;
④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⑤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⑥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⑦记账标记;
⑧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⑨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