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伪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使用的通告

出处:武汉市财政局 作者: 日期:2008年04月22日 09时04分

  最近,我局在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转入的业务工作中,发现有少数不法分子伪造省外地区财政机关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虚假调转资料,到我市财政部门办理转入手续,骗取我市财政部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中非法牟利。为了维护广大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避免上当受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持有、使用伪造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其相关资料,均属违法行为,我局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以伪造的证书和调转资料已骗取我市财政部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一律吊销其证书。

  三、对持有、使用伪造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经发现,

  将在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中予以详细记载。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目前我省每年组织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有关考试的具体事项可登录武汉市财政局政务网查询,网址:www.whczj.gov.cn.

  特此公告。

  武汉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最后更新时间:2008-04-24 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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