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200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出处: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作者: 日期:2007年07月25日 09时37分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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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精神,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07年底。

  (二)报考要求

  1、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其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已合并、更名。为保证《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中仍保留上述7个专业。但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上述7 个专业,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不得报考上述7个专业)。

  2、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报考人员到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粘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进行资格审查。

  (二)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重新审查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8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严格审核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防止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考。对于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三)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最后更新时间:2008-11-04 23: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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