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厅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07]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盟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调整
从2007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专业调整后的具体要求
为做好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各地在报名时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考试管理方式调整
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 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报名及交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8月1日——8月5日;
现场交费时间:2007年8月1日——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