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26日至8月2日

出处:建设工程教育网 作者: 日期:2007年07月20日 11时09分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213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7〕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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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芾砉ぷ髀?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 ,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

  三、相关科目专业类别的调整及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根据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类别的调整。

  1、调整前的专业类别: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

  2、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全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这“矿业工程”;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金(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保留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即,调整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

  (二)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对报名参加过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2007年度继续按照调整前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等14个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报名。报考时须按已有的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2、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等10个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保留的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4、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最后更新时间:2008-03-28 12: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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