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0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出处: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作者: 日期:2007年07月25日 09时30分

各委、办、局、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中直、部队及外地驻沈各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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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精神,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07年底。

  (二)报考要求

  1、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其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已合并、更名。为保证《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中仍保留上述7个专业。但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上述7个专业,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不得报考上述7个专业)。

  2、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申请免试的报考人员须到沈阳市建委建管处初审免试资格,然后到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7月23日—8月3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附件1)及《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申请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申报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免试二科人员还须到沈阳市建委建管处初审报考资格)。报名时需填涂报名信息卡、填写准考证。

  2、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或本人档案号。

  3、通过考试或经过考核认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时应携带照片并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报名地点: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沈阳人才大厦一楼,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政府北侧200米。联系电话:22525372

  沈阳市建委建管处地址:沈阳市建委20楼,北站路138号。联系电话:22565050-2019,联系人:张伟。

  有关报名信息可查阅:沈阳人事信息网(www.syrsw.gov.cn)或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www.syjz.net)。

  五、收费标准:考务费为60元/科。

  六、考试地点、考场、考号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07年8月25日—9月13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通过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七、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见附件4;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见附件5.

  (二)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考生必须填涂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

  (三)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考生要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2008-03-28 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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