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及驻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考试专业类别调整的通知》(国人厅[2007]213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河南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4]7号)精神,现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考点全省统一设在郑州。
二、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及衔接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五)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六)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