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7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出处:Examlink收集整理 作者:流岚 日期:2007年06月07日 16时09分

鄂人职管[2007]18号

  关于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中央在鄂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为保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可以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23 14: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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