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设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上海市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持有者),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其学历按中专学历计算。
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二)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23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