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证明书:由海关出具并鉴发,证明货物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
转关运输: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需由进境地或启运地设立的海关转运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关,这种转运方式称为转关运输。经海关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运接驳转关运输货物。
押运:对某些质量不佳或交货时间延误买方拒收或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且退运的进出口货物。
退关货物:对已办理了进出境海关手续的货物,由于某种原因,在征得海关同意后,货物取消进出口并按海关规定办理退关手续,这类货物称为退关货物。
经营范围: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及企业可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一类进口商品:指国家统一经营、代理订货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进口商品包括粮食、钢材等。
二类进口商品:指国家定为联合成交的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商品,包括羊毛等。
三类进口商品:指国家规定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统一经营: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对一些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大宗敏感商品由国家指定有经营权力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这类货物。
出口纺织品配额证:为了履行我国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签定的双方纺织品贸易协定,对输往协定国的纺织品,由经贸部或有关地方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纺织吕出口证书。
国货复进口:对我国出口货物,再办理有关的经贸手续复进口的统称为国货复进口。
进口机电设备审批机关:国务院责成原因国家经委统一负责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国家经委授权范围成立相应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机构。目前国务院设立机电设备审查协调办公室,替代原国家经委审批。
科教仪器:为促使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进口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仪器设备等称为科教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