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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英途网 作者: 日期:2007年07月05日 15时05分

第九章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法检)
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标准:《国际海运危规》、《国际铁路危规》、《国际航运危规》。危险货物的包装检验分为: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一、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
(一)报检范围:燃烧品、爆炸品、腐蚀品、有毒品、放射性品、辐射品的包装容器。
(二)检验检疫:
1、生产企业实施质量许可证制度。
2、空运、海运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按照《国际空运规程》、《国际海运规程》实施强制性检验。
(三)单    据: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3、生产标准
4、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使用
《性能检验结果单》的用途:
a、危险品品质检验时的必需单据。
b、危险品生产单位申请“危险品运输包装容器使用结果鉴定”必需单据。
c、是在《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内签发分证的依据。
d、是包装容器销售流通使用的必需单据。
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一)单     据: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危险货物说明
(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使用:
1、外贸经营部门验货依据。
2、港务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证件。
3、是在《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内签发分证的依据。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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