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7〕19号
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科干职〔1999〕51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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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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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上午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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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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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上午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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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6月8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2、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