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基础指导:第一章导游服务与导游人员

出处:考试大 作者:hujing 日期:2007年07月09日 16时42分
      

第四节导游人员的职责、纪律和守则

一、导游人员基本职责(记住)1987年11月30日国家旅游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的第五条规定了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

1、接受旅行社分配的导游任务,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旅游者参观、游览。

2、负责向旅游者导游、讲解、传播中国文化;

3、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安排旅游者的交通、食宿、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等事项。

4、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会见、座谈等活动;

5、解答旅游者的问讯,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二、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受组团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提供全旅程的陪同服务。

1、督促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全陪应负责督促、检查各接待社落实接待计划的情况,如发现有降低质量标准和减少游览项目等违反合同的情况发生,全陪要及时指出,要求改正或弥补,必要时报告组团社。

2、做好协调联络工作:旅游团在各站间移动时,全陪要做好上下站之间的联络,特别是遇有离站的交通工具更改或班次变更时,全陪应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全陪要协调旅游团在各地的旅游活动,避免活动内容重复,及时将旅游者和领队的愿望、要求和意见传达给各站地陪,使旅游团的活动顺利进行。

3、导游讲解:全程旅游活动开始前,全陪要向全团旅游者讲清所要注意的事项;对整个行程做概要性的介绍;在站与站间的移动中,全陪应做好沿途的讲解,回答旅游者的问讯,并做好安全工作。

4、处理各种事故:依靠、协同各地方接待社和地陪妥善处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并向组团社报告。

三、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地方陪同导游人员接受接待旅行社的委派,作为接待社的代表,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提供当地旅游活动的安排、讲解、翻译等项服务。

1、安排落实本站旅游活动:严格按照接待社下达的接待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组织旅游团在本站的旅游活动;做好旅游团在本站的迎送工作并落实与该旅游团在食、住、行、游、购、娱六方面相关的接待服务工作。

2、导游讲解:做好旅游团在本站参观游览过程中的导游讲解工作,并解答旅游者的问题。

3、保护旅游者的安全:维护旅游者的利益,为保证旅游团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4、处理:旅游团在本站旅游期间出现问题和事故时,地陪应及时请示接待社,配合有关部门争取领队、全陪妥善处理。

四、导游人员的纪律和守则为了保卫国家利益,维护首都的尊严,发展首都的旅游事业,为了确保导游工作的顺利完成,导游人员必须有很强的法纪观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纪行规。自觉用导游人员纪律和守则约束自己的行为。

1、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问题和反映要及时汇报,不得擅自处理;凡是自己没有把握的事情,都应请示报告。

2、要维护和宣传我国法律、法令和海关法规定;要注意旅游者的动向,如发现有走私、盗窃文物和其它违法活动的,要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3、严格保守国家机密,注意内外有别;不要带旅游者进入机要部门和保密单位;不得擅自带领旅游者到保密禁区、军事要地参观、游览;注意企业秘密,不泄漏旅行团收费细目;未经批准,不带旅游者去自己办公室。在旅游者面前,不谈论内部情况;在涉外场合,不携带内部文件。

4、导游人员上团必须佩带导游胸卡,携带导游资格证、ic卡、打旅行社导游旗。

5、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工作,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旅游活动,不得私自更换导游人员,如需要必须征得接待室社有关领导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就餐地点。

6、在旅行游览中,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时,导游人员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遇有紧急情况导游人员应挺身而出,排除困难和险情,不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

7、严禁嫖娼、赌博、吸毒、也不得索要、接受反动、黄色书刊、画报及音像制品。

8、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低级趣味和在讲解、介绍中掺杂格调低下的内容;不得宣传封建迷信、邪教和低级庸俗的东西。

9、不与旅游者过分亲近;不介入旅游团内部的矛盾和纠纷,不在旅游者之间拨弄是非;对待旅游者要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

10、不与旅游者开低级庸俗和政治性的玩笑。

11、不得“游而不导”,不擅离职守,不懒散松懈,不推委责任。

1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和以任何形式套汇、买卖外汇。

13、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因旅游者不付小费而拒绝提供服务或因此态度恶劣。

14、不能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收受向旅游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财物。

15、不得带领旅游团到非旅游定点商店购物,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16、不私自留用供应旅游者的物品。

17、对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尊严或违反导游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应态度鲜明,断然拒绝。

18、不要随便单独去旅游者的房间,更不要单独去异性旅游者的房间。

19、不与外国旅游团领队同住一室。

20、不得私自带亲属朋友上团。

21、严禁酗酒,工作中饮酒不要起过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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