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件人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
外国游客要求导游人员帮助将物品或信件转递给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导游人员应建议其自行办理,但可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游客确有困难不能亲自转递,导游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并向旅行社领导请示,将物品和信件交旅行社,由其转递。
要求中途退团或延长旅游期限的处理
1、游客要求中途退团
有一位英国游客因国内有急事,要求退团回国,地陪如何处理?
游客因患病,或因家中出事,或因工作上急需,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提前离开旅行团、中止旅游活动,经接待方旅行社与组团社协商后可予以满足,至于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按旅游协议书规定,或部分退还,或不予退还。
游客无特殊原因,只是某个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提出提前离团,导游人员要配合领队做说服工作,劝其继续团旅游;若接待方旅行社确有责任,应设法弥补;若游客提出的是无理要求,要做耐心解释;若劝说无效,游客仍执意要求退团,可满足其要求,但应告知其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不予退还。
外国游客不管因其何种原因提前离开中国,导游人员都要在领导指示下协助游客重订航班、机座,办理分离签证及其他离团手续,所需费用由游客自理。
2、游客要求延长旅游期限
外国游客因伤 病需要延长在中国的居留时间,导游人员应为其办理有关手续;还应前往医院探视,并帮助解决伤病者及其家属在生活上的困难人。
外国游客在旅游团的活动结束后要求继续在中国旅行游览,若不需延长签证,一般可满足其要求;若需延长签证,原则上应予婉拒。若个别游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留下,导游人员应请示旅行社,然后向其提供必要的帮助;陪同游客持旅行社的证明、护照及集体签证,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分离签证手续和延长签证手续,协助其重订航班、机座,帮其订妥客房,所需要费用由游客自理。
旅游团离境后,留下的游客若继续需要旅行社为其提供导游等服务,则应另签合同。
游客要求自由活动的处理
1、一般情况下允许游客自由活动
旅游团中有的游客已多次来华游览过某一景点,因而希望不随团活动,如果其要求不影响整个旅游活动,可满足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醒其自带上饭店的店徽,写一便条交给游客(上写前往目的地的名称、地址及下榻饭店的名称和电话),帮助找出租车,提醒游客晚饭的用餐时间和用餐地点等。
到某一游览点后,若仍个别游客希望不按规定的线路游览而希望自由游览或摄影时,若环境许可(游人不太多,秩序不乱)可满足其要求。导游人员要提醒其集合的时间和地点及旅游车的车号,必要时留一字条,上写集合时间、地点和车号以及饭店名称儿电话号码,以备不时之需。
晚上如无活动安排,游客要求自由活动时,导游人员应建议不要走得太远,不要去秩序乱的场所,不要太晚回饭店等。
2、需劝阻游客自由活动的几种情况
(1)如旅游团计划去另一地游览,或旅游团即将离开本地时,若有人要求留在本地活动,由于牵涉面太大,不为影响旅游团活动计划的顺利进行,导游人员要劝其随团活动。
(2)如地方治安不太理想,导游人员要劝阻游客外出活动,更不要单独活动,但必须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要劝阻游客去复杂、混乱的地方自由活动。
不宜让游客单独骑自行车去人生地不熟、车水马龙的街头游玩。
部分游客要求地陪组织他们到附近海滨去游泳,地陪应如何处理?
(3)游河(湖时),游客提出希望划小船或在非游泳区游泳的要求时,导游人员不能答应,不能置旅游团于不顾而陪少数人去划船、游泳。
(4)游客要求去不对外开放的地区、机构参观游览,导游人员不得答应此类要求。
对宗教界游客的服务
1、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学习我国的宗教政策,掌握我国宗教的有关基本情况。
(2)根据接待计划的标示,了解接待对象信奉的宗教教义、教规等情况,以免接待中发生差错。
(3)了解当地教堂的位置和开放时间,以便游客提出要求时有所准备。此外,要注意游客在当地停留期间是否有星期日,如有则要征求旅游团领队和游客的意见,是否安排去教堂,去什么教堂,去哪个教堂。
2、尊重游客仰和习惯,满足其特殊要求
(1)对游客在饮食上的禁忌和特殊要求,导游人员一定要提前通知饭店大餐厅或用餐的餐馆。对于一些伊斯兰教人士用餐的餐厅,一定要有穆斯林标志牌,导游人员还要认真落实。
(2)对游客的讲经、祈祷的特殊要求,导游人员一定要为其提供方便。由天主教人士组成的旅游团,每天早上开车出发前,要在车上讲经、做祈祷。此时,导游人员和司机应主动下车,等他们祈祷完毕后再上车出游。
(3)导游讲解和交谈中,导游人员需注意不要向他们宣传“无神论”,也要避免涉及有关宗教问题的争论,更不要将宗教和政治、国家联系起来进行评论。
3、对散发宗教宣传品行为的态度
若海外宗教旅游团或信奉宗教的游客在旅游中散发宗教宣传品时,导游人员一定要予以劝阻,并向其讲明我国的宗教政策,指出不经我国宗教团体邀野和允许,不生物量在我国布道、主持宗教活动和 在非完备活动场所合散发宗教宣传品。对不听劝告并有明显破坏活动的应立即报告,由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