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类别 免税烟草制品限量 免税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 香烟200支或雪匣50支或烟丝250克 酒1瓶
(不超过0.75升)
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 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 不准免税带进
其他进境旅客 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酒2瓶
(不超过1.5升)
(2)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推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单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部长级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3)金、银及其制品
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期中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
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4)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作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下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现钞进境,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
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5)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的不准进出境。
(6)文物(含已故现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
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签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请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7)中药材、中成药
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才,中成约不准出境。
(8)旅游商品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应征出口税的品种外,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2、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征税办法
为了简化计税手续和方便纳税人,中国海关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上个人邮递物品实施了专用税则、税率。现行税率共有5个税级:免税、20%、50%、100%、200%。物品进口税从价计征,其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国际市场零售价格统一审定,并对外公布实施。
禁止进出境物品
1、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 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8)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物或其他物品。
2、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航空客运
1、航班、班次
民航的运输飞行形式:即班长飞行、加班飞行和包机飞行。
航班分为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
班次根据返量需求与运能来确定的。
2、机场建设费
1980年在北京一地试行,1981年在全国推开,开始是面向出境国际旅客征收,后为了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征收对象扩展到除下述旅客外的所有离境旅客旅客:在国内机场中转未出隔离厅的国际旅客;乘坐国际船班出境和乘坐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港持外交护照的旅客;持半票的12周岁以下的儿童;乘坐国内航班在当日中转的旅客。
3、机票
乘坐飞机旅行,旅客应根据有关规定。购买机票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中国居民出示本人身份证,外国人出示护照,台湾同胞持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买机票。机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旅客使用,不得转让和徐改,否则机票无效并机票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