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基础指导:第六章常见问题和事故的应对

出处:考试大 作者:hujing 日期:2007年07月09日 17时01分
    

第六节旅游者患病、死亡的处理

导致旅游者在旅游期间患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长途旅游劳累、气候冷暖变化、起居习惯的改变、水土不服等多种原因造成,尤其是年老体弱的旅游者更会常常感到身体疲惫。在旅途中,旅游者突然患病、患重病、病危甚至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为了避免或减少此类的事情发生,导游人员应做有心人,安排活动时要考虑到旅游者的年龄、体质等方面的因素,做好预防工作。

一、旅游者患病的预防

1.在做准备工作时,应根据旅游团的信息材料,了解旅游团成员的年龄及旅游团其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选择适合这一年龄段旅游者的游览路线,如游览颐和园时,老年人多的团就可乘船游览昆明湖而不宜登万寿山。

2.安排活动日程要留有余地。做到劳逸结合,使旅游者感到轻松愉快;不要将一天的游览活动安排的太多、太满;更不能将体力消耗大、游览项目多的景点集中安排,要有张有弛;晚间活动的时间不宜安排得过长。

3.随时提醒旅游者注意饮食卫生,不要买小贩的食品,不要喝生水。

4.及时报告天气变化。提醒旅游者随着天气的变化及时增减衣服,带雨具等。尤其是干燥季节提醒旅游者要多喝水,多吃水果。

二、旅游者患一般病的处理

经常旅游者会在旅游期间感到身体不适或患一般疾病,如感冒、发烧、水土不服、晕车、中暑、失眠、便秘、腹泻等,这时导游员应该:

1、劝其及早就医,注意休息,不要强行游览在游览过程中,导游人员要观察旅游者的神态、气色,发现旅游者的病态时,应多加关心,照顾其躺在较舒服的痤位上,或留在饭店休息,但一定要通知饭店给予关照,切不可劝其强行游览。旅游者患一般疾病时,导游人员应劝其及早去医院就医。

2、关心患病的旅游者对因病没有参加游览活动,留在饭店休息的旅游者,导游人员要主动前去问候身体状况,以示关心。必要时通知餐厅为其提供送餐服务。

3、需要时,导游人员可陪同患者前往医院就医,但应向患者讲清楚,所需费用自理。提醒其保存诊断证明和收据。

4、严禁导游人员擅自给患者用药。

三、旅游者突患重病的处理

遇到旅游者在旅途中、在饭店、在旅游车上突然患病或突患重病时,导游人员应全力以赴,采取措施积极抢救。

(一)在前往景点途中突然患病旅游者在去旅游景点的途中突然患病,导游人员应作到:

1、在征得患者、患者亲友或领队同意后,立即将患重病旅游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或拦截其他车辆将其送往医院。必要时,暂时中止旅行,用旅游车将患者直接送往医院。

2、及时将情况通知接待社有关人员。3、一般由全陪、领队、病人亲友同往医院。如无全陪和领队,地陪应立即通知接待社请求帮助。

(二)在参观游览时突然患病1、不要搬动患病旅游者,让其就地坐下或躺下。2、立即拔打电话叫救护车(医疗急救电话:120)。(北京各急救中心及各大医院电话,见第七章,第四节)3、向景点工作人员或管理部门请求帮助。4、及时向接待社领导及有关人报告。

(三)在饭店突然患病旅游者在饭店突患重病,先由饭店医务人员抢救,然后送往医院,并将其情况及时向接待社领导汇报。

(四)在向异地转移途中突患重病在乘飞机、火车前往下站的途中旅游者突患重病:1.全陪应请求乘务员帮助,在乘客中寻找从医人员。2.通知下上站旅行社做好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处理要点

1、旅游者病危,需要送往急救中心或医抢救时,需由患者家属、领队或患者亲友陪同前往。

2、如果患者是国际急救组织的投保者,导游人员应提醒其亲属或领队及时与该组织在北京的代理机构联系(亚洲急救中心电话:64629100)。

3、在抢救过程中,需有领队或患者亲友在场,并详细记录患者患病前后的症状及治疗情况,并请接待社领导到现场或与接待社保持联系。随时汇报患者情况。

4、如果需要做手术,须征得患者亲属的同意,如果亲属不在,需由领队同意并签字。

5、若患者病危,但亲属又不在身边时,导游人员应提醒领队及时通知患者亲属。如果患者亲属系外国人士,导游员要提醒领队通知所在国使、领馆。患者家属到京后,导游人员要协助其解决生活方面的问题;若找不到亲属,一切按使、领馆的书面意见处理。

6、有关诊治、抢救或动术的书面材料,应由主治医生出具并签字,要妥善保存。

7、地陪应请求接待社领导派人帮助照顾患者、办理医院的相关事宜,同时安排好旅游团继续按计划活动,不得将全团活动中断。

8、患者转危为安但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不能随团离京继续旅游或出境时,接待社领导和导游人员(主要是地陪)要不时去医院探望,帮助患者办理分离签证、延期签证以及出院、回国手续及交通票证等事宜。

9、患者住院和医疗费用自理。如患者没有钱看病,请领队或组团社与境外旅行社、其家人或保险公司联系解决其费用问题。

10、患者在离团住院期间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由中外旅行社之间结算后,按协议规定处理。患者亲属在京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旅游者因病死亡的处理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不论什么原因导致死亡,都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当出现旅游者死亡的情况时,导游人员应沉着冷静,立即向接待社领导和有关人员汇报,按有关规定办理善后事宜。

(1)如果死者的亲属不在身边,应立即通知亲属前来处理后事;若死者系外国人士,应通过领队或有关外事部迅速与死者所属国的驻华使、领馆联系,通知其亲属来华。

(2)由参加抢救的医师向死者的亲属、领队及好友详细报告抢救经过,并出示"抢救工作报告"、"死亡诊断证明书",由主治医生签字后盖章,复印后分别交给死者的亲属、领队和旅行社。

(3)对死者一般不做尸体解剖,如果要求解剖尸体,应由死者的亲属或领队,或其所在国家使、领馆有关官员签字的书面请求,经医院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如果死者属非正常死亡,导游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公安局和旅行社领导汇报,协助查明死因。如需解剖尸体,要征得死者亲属和领队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人员的同意,并签字认可。解剖后写出《尸体解剖报告》。(无论属何种原因解剖尸体,都要写《尸体解剖报告》),此外,旅行社还应向司法机关办理《公证书》。

(5)死亡原因确定后,在与领队、死者亲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请领队向全团宣布死亡原因及抢救、死亡经过情况。

(6)遗体的处理,一般以火化为宜,遗体火化前,应由死者亲属或领队,或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写出"火化申请书"并签字后进行火化。

(7)死者遗体由领队、死者亲属护送火化后,火葬场将死者《火化证明书》交给领队或死者亲属;我民政部门发给对方携带骨灰出境证明。各有关事项的办理,我方应予以协助。

(8)死者如在生前已办理人寿保险,我方应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人寿保险索赔、医疗费报销等有关证明。

(9)出现因病死亡事件后,除领队、死者亲属和旅行社代表负责处理外,其余团员应由代理领队带领仍按原计划参观游览。至于旅行社派何人处理死亡故,何人负责团队游览活动,一律请示旅行社领导决定。

(10)若死者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回国,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应由医院对尸体进行防腐处理,并办理"尸体防腐证明书"、"装殓证明书"、"外国人运送灵柩(骨灰)许可证"和"尸体灵柩进出境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将遗体运出境。灵柩要按有关规定包装运输,要用铁皮密封,外廓要包装结实。

(11)由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办理一张经由国的通行证,此证随灵柩通行。

(12)有关抢救死者的医疗、火化、尸体运送、交通等各项费用,一律由死者亲属或该团队交付。

(13)死者的遗物由其属或领队、死者生前好友代表、全陪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共同清点造册,列出清单,清点人要在清单上一一签字,一式两份,签字人员分别保存。遗物要交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人员。接收遗物者应在收据上签字,收据上应注明接收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处理要点提示:在处理死亡事故时,应注意的问题是:

1必须有死者的亲属、领队、使、领馆人员、及旅行社有关领导在场,导游人员和我方旅行社人员切忌单独行事。

2、在有些环节还需公安局、旅游局、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在场,每个重要环节应经得起事后查证并有文字根据。3口头协议或承诺均属无效。事故处理后,将全部报告、证明文件、清单及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最后更新时间:2008-11-04 22: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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