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之晴雨
岁末,日子如流水一般静静流淌着,而笔者在这段日子里却很不平静,主要是为了今年的司法考试。但并非因为自身司考的失败,而是为了心中一个难以释怀的疑惑。对个人而言,仅以三分之差无缘通过司考,这的确是很沉重的打击,然而比这个更沉痛的,则是笔者对此次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性的质疑。
在没有看到相关数据之前,笔者已下定决心备战来年的司考了。就在这时,笔者突然在“法专在线”等多个司法考试论坛上看到了质疑司考成绩的帖子;而国内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北京万国学校校长邹建章于11月22日晚上在博客上发表的一篇《谜一样的卷四成绩》则激起了更加猛烈的质疑声浪。网友们列出了很多难以置信的数据,那些触目惊心的数据撩开了笔者迷蒙的双眼,随后,笔者也加入到质疑的队伍中来,和众多考友们一起呐喊。
关于本次司考成绩的可疑之处,笔者已经重复了太多遍。众多网友齐心协力,通过官方网站收集了湖南、浙江、江苏等多个省份的分数情况。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发现一个可疑的现象:卷四出现了很多离奇的高分,大多在110分左右,有的甚至高达120以上,而卷四高分得主偏偏集中在总分360-370之间,也就是巧及格,这一部分人的前三卷分数普遍不高,有的甚至前三卷没有一门及格。
熟悉司考的人都知道,前三卷是对各部门法的单科的考察,三卷之间相互独立,全部为客观题,电脑阅卷;而卷四则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有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写作(今年没有)和论述题,其与前三卷知识的掌握程度紧密相联,全部为主观题,人工评分。就考察角度而言,前三卷侧重单科知识,第四卷侧重综合运用。前三卷低分充分说明了考生对部门法掌握不过硬,而很多这样的人偏偏在综合知识的运用上夺得了令人瞩目的高分,这就是奇怪之处。诚如邹建章老师在他的博文《迷一样的卷四成绩》中所言:“一般来讲,前三卷高,第四卷不一定高。因为可能有一些考生确实缺乏文字表达的训练。但是前三卷成绩低,而第四卷成绩高,并且普遍的高于前三卷成绩更好的考生,可能就有问题了。”
在考察“前三低卷四高”这一类型的数据的同时,我们也特别留意了前三卷高分的人,他们大约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不幸者,前三卷的总成绩高达270分,法律知识相对比较过硬,却因为卷四的离奇低分而以一两分之差不幸被压倒在线下;另一部分则相对幸运,他们是以370分以上的高分通过司考的人,前三卷的掌握情况也很好,而奇怪的是他们的卷四成绩大多集中在80-100分之间,高于100分的凤毛麟角,普遍低于那些“前三低卷四高”的侥幸过关者。
以上事实有湖南、湖北、浙江、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的官方数据加以佐证,在此,笔者暂且列举几组典型的数据:A考生,考号0632060600226,其成绩为:83、83、79、121,总分366。B考生,考号0611999905104,其成绩为:86、81、73、125,总分365。C考生,考号0643030300086,其成绩为101、90、97、38,总分326。以上数据的客观性可以通过声讯电话16898998加以质证。
当更多的数据被发布到网上后,质疑声潮一浪接一浪地翻滚,铺天盖地席卷了整个司考论坛。部分考友身体力行,打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之而来的媒体报道将质疑声浪和维权行动推向了高潮。考友们的诉前准备工作也紧锣密鼓地进行起来。
与此同时,司法行政机关的部分官员面对媒体也对此事作出了回应。然而,他们的回应令众多考生大失所望,例如,一个地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官员说,“九成”质疑卷四低分者都是由“字迹不工整”所造成的;更有一位来自司法部的离谱官员道了一句哗天下之大稽的说法,说卷四高分者都是“超常发挥”所致。这些毫无事实依据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回应,不但没有能够平息质疑声浪,反而更加激起了考生们的普遍愤慨。笔者对此亦深恶痛绝!
在司法考试的公正性受到非议的同时,其透明度和公信力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谴责。邹建章老师去年即已在博客上发表了《为什么不公布主观题的评分规则?》一文。今年司考成绩出来后,在激烈的质疑声潮中,我们很欣喜地听到了更多理性的呼喊:年轻的林鸿潮博士在他的博文《凑个热闹谈谈第四卷》中疾呼司法部提高司考程序的透明度,公布经过异议后的标准答案,完善卷四分数复核制度,增强司考的公信力等等;经验丰富的袁登明老师则紧随其后,发表了一篇题为《如何让司法考试具备高度公信力》的文章,其中他说道:“如何提升司法考试的公信力?这个题目可以做长篇大论,我想问题的关键主要在于程序公正、公开透明。”这些呼喊声旨在说明一个学界普遍认同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不透明为不公正和腐败现象提供了寄生的环境,即便司考实际上是公正的,但不透明的程序设置至少降低了司法考试的公信力。我们都知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毋庸置疑,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考试制度也在日益前进着。成绩复核制度的推行、参考答案的异议制度就是最显而易见的证明。这些广泛而深入的制度改革让我们看到了正义与法治的曙光。然而,在制度尚不完善的今天,我们仍然焦渴地盼望着:改革的步伐再快一点,政府的透明度再高一点,司法考试的公信力再强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