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ST股票和PT股票

出处:虚海教育 作者:虚海 日期:2007年07月09日 17时27分
目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T”类股票包括ST股和PT股。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实达”;(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PT股票则是基于为暂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所产生的股票品种(PT是英文Particular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PT股的交易价格及竞价方式与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1)交易时间不同。PT股只在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一周只有一个交易日可以进行买卖。(2)涨跌幅限制不同。据最新规定,PT股只有5%的涨幅限制,没有跌幅限制,风险相应增大。(3)撮合方式不同。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间进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未成交的申报则进入9:30以后连续竞价排队成交。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对当天所有有效申报委托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条件的委托申报均按此价格成交。(4)PT股作为一种特别转让服务,其所交易的股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市交易股票,因此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转让信息只能在当天收盘行情中看到。
 
  2001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PT水仙股票自该日起终止上市,从而成为我国第一家因连年亏损而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按《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停止了对PT水仙的特别转让服务,使其成为中国证券史上第一只退市的股票。
 
  公司退市不等于破产、解散,虽然公司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但公司可与特定的证券公司协商并准备成熟后,由券商为其股份提供合法的转让服务。
最后更新时间:2008-11-04 22:34:10
文章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您可以用以下几种方式找到此文章
考生必看:如何应付司法考试中的法律条文
报名时间:6月公布
考试时间:9月13、14日


考试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