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法(一)

出处:Examlink收集整理 作者:罗志中 日期:2007年06月11日 14时47分
      

  (2006年)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及解析:C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排斥习惯法,故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4项,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故B项错误。刑法只禁止犯罪化,强化惩罚或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追溯既往,对非犯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则允许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C项正确。刑法分则中部分条文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的特征,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之所以采取这种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无须具体描述,所以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D项错误。
  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人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及解析:D A项中甲的伤害行为跟乙的死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火灾所切断。B项中应该把甲的犯罪行为看成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其杀人后抛尸行为。整个行为都是在一个杀人故意下实施的,甲的杀人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刑法中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同时,对结果负刑事责任除需要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由此C项的说法正确,不选。D项中甲以杀人的故意,利用了乙不知情的"有利条件"投毒杀人,所以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3.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及解析:B 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4.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答案及解析:C 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造成的。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渎职罪。同理D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
  关于刑法上持有型犯罪的性质在理论上有争论,但一般认为持有是对物的有意识地控制、支配。要区别故意持有和纯粹持有。C项中甲在发现不明物是毒品的时候虽然没有履行上缴的义务,但也没有故意地继续持有。所以甲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5.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故A项关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说法不正确。该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D项说法正确。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称为“纯正的单位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所以B项说法正确。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一)明确指出:“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主要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可见,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故C项的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选A。
  6.甲和乙共同人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白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甲因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押期间,如实供述自己曾实施的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属于刑法规定“以自首论”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本案中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其对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所揭发犯罪为“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应属重大犯罪行为,所以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故D项正确。
  7.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A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第347条第2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可知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定罪处罚,所以B项不入选。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所以C中的暴力情节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仍是一罪,不入选。第321条第2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D项中的暴力也同样是加重情节,应定一罪,不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1: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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