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真题解析汇编(一)

出处:Examlink 作者:无风浪 日期:2007年08月14日 13时44分
         
5.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经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要求?
A.125人同意
B.126人同意
C.250人同意
D.251人同意
答案及解析:D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的委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需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本题中500人的过半数应为最少251人,故应选项为D项。C项250人为正好半数,没有过半数,所以不选。 
6.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下列哪个机构召集?
A.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C.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答案及解析:D
《宪法》第6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第6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召集。”第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它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故本题应选为D项。
7.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A.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B.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C.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
D.主持全国人大会议
答案及解析:C
关于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可见,全国人大主席团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关于B项,同法第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可见,全国人大主席团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关于D项,《宪法》第6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可见,主持全国人大会议是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关于C项,《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见,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主席团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故C项为应选项。
8.下列选项中哪个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国务院
B.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答案及解析:B
《宪法》第107条第3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可见,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B项为应选项。关于A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行使批准权。另据《宪法》第瞪条第12、13项,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职权由全国人大行使。总之,在行政区域的建制和区域划分问题上,只有三个有权机关(或批准或决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由于乡、民族乡、镇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域,所以其建制和区域划分的批准权由以上有权机关级别最低的省级人民政府行使。
9.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哪个是对替补制度的正确表述?
A.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
B.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C.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D.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
答案及解析:B
《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可见,本题中,B项由副主席继任为正确。C项由全国人大补选是副主席缺位或主席副主席同时缺位时的情况;D项是主席与副主席都缺位,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以前的情况。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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