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出处:Examlink收集整理 作者:流岚 日期:2007年06月06日 09时54分

五、(本题17分)

1.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 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3.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4. 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5. 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6. 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六、(本题25分)

1. 文书种类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事项齐全;

2. 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 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七、(本题25分)

前一问:

1. 一审判决数额超出了原告的请求范围,因而是错误的(可从不告不理、法院裁判的消极性、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其不当)。

2. 一审法院判决将举证责任归于乙超市,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而且未脱内衣搜查是消极事实,乙超市无法举证。因此,二审法院否定一审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认定是正确的。本案应当由甲对脱内衣搜查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由于侵权事实特殊,其证据属于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搜集的证据。正确的做法是由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或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如果无法认定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进行判决。

3. 甲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赔偿太少。属于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才能再审,本案二审否定了原审对脱衣搜身的事实认定,据此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改判,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故不应当改判,甲的再审申请不应得到支持。考生可分析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如何保障,如何修改再审程序等。

后一问:论述应观点明确,认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八、(本题25分)

1. 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 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 字数不少于500字。
最后更新时间:2008-06-24 17: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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