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具体考试时间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法部将在9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