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答:
(1) 承销。证券承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依照协议包销或代销发行人发行的有价证券的行为。
(2) 经纪。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
(3) 自营。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自行买卖有价证券、独立承担风险,并从自营买卖中赚取差价收益的行为。
(4) 兼并收购。
(5) 基金管理。
(6) 咨询服务。
(7) 其他业务。如代理债券的还本付息和代为发放股息红利;经营有价证券的代保管及鉴证;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证券贴现和证券抵押贷款及有关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18、答:收益和风险是证券投资的核心问题,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为了得到收益,但与此同时又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风险。一般地说风险较大的证券,收益率相对较高,反之,收益率较低的证券,风险相对也较小。但是绝不能认为,风险越大,收益一定越高,因为还有投资者的主观风险。通常认为,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同在,收益是风险的补偿,风险是收益的代价,它们之间成正比例的互换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预期收益=无风险利率+风险补偿。
19、答: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务是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首先,证券法律制度要确立证券市场行为主体独立的法律地位,规定证券发行者、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专业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的权利与义务。
其次,在证券市场诸行为主体中,公众投资者在信息的获取、专业知识与技术等方面均处于不利地位,法律的任务应当是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性。
再次,证券市场的发行成功和交易规模的扩大来自于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只有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才能给投资者安全感和投资信心,因此,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是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宗旨。
20、答: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公开原则是贯穿于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思想。公开原则在证券法律制度上的表现形式,是证券发行人和与发行证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的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受到公平保护。一切市场主体均应在同等法律条件下公平竞争。
公正原则是对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国家和地方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履行职责。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诚实信用原则。证券法律制度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应当诚实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和证券争议处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规定不明,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处理问题。
21、答: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管。
(2)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为保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必须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证券交易活动进行严厉查处,以保护正当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3)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完善的市场体系能促进证券市场筹资和融资功能的发挥,有利于稳定证券行市,增强社会投资信心,促进资本合理流动,从而推动金融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的顺利发展。
(4)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需要。一个发达高效的证券市场必是一个信息灵敏的市场,它既要有现代化的信息通讯设备系统,又必须有组织严密的、科学的信息网络机构;既要有收集、分析、预测和交换信息的制度与技术,又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高质量的信息管理干部队伍,而这些都只有通过国家的统一组织管理才能实现。
22、答: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可概括为:
(1) 依法管理原则。指市场管理必须依据强有力的法制建设,来划分有关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即证券市场管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由于投资者是拿出自己的收入购买证券,且大多数投资者缺乏证券投资的专业知识的技巧,只有在证券市场管理中采取相应措施,使投资者得到公平的对待,维护其合法权益,才能更有力地促使人们增加投资。
(3) 公开原则。就是要促进所有上市证券的发行人完全公开一切能影响证券价格的材料,包括该企业的资产及其结构、负债情况、产销成本、损益及偿债能力等情况的详细说明,从而保证证券投资者能获得有关证券的充分信息。
(4) 公正与公平原则。指证券交易市场上要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杜绝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行为,使证券交易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
(5) 国家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指在加强政府、证券主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管好证券市场的保证,而证券从业者的自我管理是管好证券市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