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4号)

出处:中国证券业协会 作者: 日期:2007年09月27日 10时14分

关于2007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4号)
 
2007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在全国40个城市统一举行,现将本次统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报名条件

(一)2007年10月20日(含)前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应考人员可至http://examlink.com/c/html/Occupation/zhengquan/zixun/20070927/17582.html查阅。

本次考试使用的2007年版教材已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

四、 报名时间

2007年8月31日至9月14日。

五、 报名事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考人员在协会网站按照要求登录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参阅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六、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七、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0日、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明示为准)。

八、 考试地点

考试将在以下40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佛山、烟台、温州、泉州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上任一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九、有关成绩的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十、考试咨询电话

021-61651128


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最后更新时间:2008-04-24 1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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