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出处:Examlink 作者:刀断水 日期:2007年08月23日 13时55分
            

  三、简答题。
  1.【正确答案】
  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都是错误的。法律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定的,是不可否定的,但是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法律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
  第二,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
  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而行为或事实都是千姿百态的,如何适用法律,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如果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
  第四,法律之所以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2.【正确答案】
  理想与信念密不可分。一个人的理想,体现着一个人的信念和追求。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没有信念,理想就可能发生动摇,或者缺乏实现理想的信心和决心,也就无法使理想转化为行动,即使在某一时期转化为行动,也会因遇到某种困难或挫折而不能坚持下去。信念可以使人们在追求理想过程中获得一种强有力的精神力量,尽管理想的实现有时很艰难但艰难中有希望。正如邓小平所说,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在追求崇高理想时,需要坚定的信念,因此在军队里要讲信念,在人民中间,在青年中间,也要讲信念。
  3.【正确答案】
  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第一,为人民服务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道德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一,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产生,并能动地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
  (1)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最终是要达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的。因此,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是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服务,是我们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忽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能动作用,关心人民、爱护人民、扶危济困、帮贫救难,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要求,从而形成一种团结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和热爱社会主义的氛围。
  (2)从社会政治制度看,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可见,“为人民服务”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也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相一致。
  4.【正确答案】
  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主要有:
  (1)正直无私;
  (2)忠诚守信;
  (3)仁爱互助;
  (4)勇敢进取;
  (5)敬业好学;
  (6)勤劳节俭;
  (7)谦虚谨慎;
  (8)遵纪守法;
  (9)文明礼貌。

最后更新时间:2008-05-28 1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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