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财政的理论观点综述

出处:虚海教育 作者:晓峰 日期:2007年07月11日 14时51分

  第五种观点认为:

  作为唯心主义产物的“公共财政”,无论其是财政的本质还是类型的理论,(避开财政本质讨论财政类型实际上是自欺欺人),都存在根本性的错误。正确的态度是依据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坚持“国家分配论”,大胆借鉴西方财政实践中有助我国财政改革与运行的具体作法,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分配论”。[6]

  第六种观点认为:

  当前我国财政的关键,是采取有力措施,适当集中财力,振兴财政,充分发挥并强化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应有的职能,而实行“公共财政”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达到党中央提出的振兴财政的目标。他认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以至降到10%的最低点,财政收入拮据,支出安排捉襟见肘,财政职能被肢解、被代替、被削弱,财政在宏观调控中无所作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无疑是一种有所作为的政策,是财政职能的强化,是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的强化。但是,用“公共财政”则不能说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积极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作用,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市场不能配置所有资源,需要政府介入;二是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才可能正常运行。这次积极财政政策采取的各项措施,都是实现这三项职能的有力手段。比如,增发1000亿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的发展,这本是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是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而且是一种通过结构性调整带动经济增长的措施,这是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7]

  第七种观点认为:

  应坚持国家分配论。他认为,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不足之处是没有明确回答财政分配的主体是什么;财政同谁有着本质联系;财政在社会再生产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等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如果完全用公共财政理论代替国家分配论,其结果势必导致国家财政作用领域的范围过分缩小,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功能的减弱和财政完全退出生产领域的局面。这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特征相悖。

  我们坚持国家分配论,不是说国家分配论已经完美无缺,可以原封不动地搬来指导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运行实践,而是要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经济条件变化实际,发展国家分配论,完善国家分配论,赋予财政分配关系的新特点。[8]

  二、关于“公共财政”的概念:

  第一种论述: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政府分配行为。概括起来说,公共财政是以市场失效为存在前提,是政府以政权组织的身份,依据政治权力,在全社会进行的以市场失效为范围的,以执行国家的社会管理者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为目的的一种政府分配行为。其分配具有公共性和非市场盈利性两个基本特征,其收支活动主要通过公共预算来体现,主要包括:经费预算和公共投资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从性质上也应是公共预算性质的,它提供的也是公共服务。[9]

  第二种论述:

  “公共财政”不等于“财政”或“国家财政”,它仅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时期的,有着特定内涵与活动范围的财政类型。(1)公共财政是市场失效的产物;(2)公共财政以企业和个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为分析的基点。这两点对我国公共财政来说也是如此。正是由于存在着市场失效和追求企业自身利益,才使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也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存在;(3)公共财政不应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介入市场有效运行的范围内这一基点,对于我国有其一定的借鉴意义。这就是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在市场有效运行范围内凭借资产所有权开展的分配活动,不是公共财政活动,而是另一类型的财政活动。这就表明,当人们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和国家观为基础而提出社会主义双元财政问题时,它也能够作出符合国际惯例的理论说明。[10]

最后更新时间:2008-06-24 16: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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